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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平時都偶有透過快遞公司寄送物品的經驗吧。而通常大家會選擇的,多半是距離住家近的便利商店來寄,所以通常的選擇不外乎兩種...一是黑貓,另一個就是大嘴鳥了。小建也是,之前要寄送一個大陸的紫砂壺給買家,所以就近找了便利商店的大嘴鳥寄...但,事情就這麼發生了...


我寄送的是大陸購進的紫砂茶壺,所以價值也不低,所以寄送時,還特別小心內裡用報紙等塞好防止碰撞。
接著,就去附近超商填寫了大嘴鳥寄送單後寄出...還在備註欄裡特別註明:易碎品,請注意

結果兩天後...我的買家電話告知我...他收到的茶壺已經碎了....
晴天霹靂下,我只好先跟買家道歉並退還貨款,然後請買家協助我拍照存證,接著再打電話通知大嘴鳥服務電話處理....


大嘴鳥的人員電話中告知,這個物品運送過程中有摔到(還有紀錄),因而造成物品毀損...非常抱歉,將請專員聯繫我處理賠償事宜。
(我心裡在想:你們都記錄有摔到了,送達客人時還不當場檢查?是想蒙混過關啊....)


接下來就跟對方談到賠償問題了,沒想到對方一劈頭就問我說...運送單上的物品價值五千元的部分我有沒證明文件可以證明我的寄送茶壺價值五千元?然後還問我說跟對方交易時,對方匯款給我的證明能否提供給他,好讓他有所依據可以幫我申請賠償金額下來...
(我當下聽了就覺得:想欺負人嗎?東西運送壞了之後才來跟我盧這個?)


所以...我也很明確地回信給對方並附上我當初的寄送單掃瞄檔給對方,明確表示:依照法律立場, 此托運單視同消費者與宅配通公司的運送勞務契約....


1-商品價值明白書寫於此運送單據上,視同契約之一部份,請不要造成商品破損後,再來跟消費者盧這個產品的價值到底有無這個價值!

2-當此運送造成損害需賠償時瑕疵, 若對於托運商品價值有疑義, 商品價值證明舉證責任並不在消費者身上,而是宅配通身上!且別搞錯!

3-我賣給誰, 或是送給誰, 是我跟我朋友之間的問題!沒有必要提供我跟朋友之間的交易內容給你們!
倘若今天我心情好, 把一個商品價值五萬的頂級茶壺"贈送"給我朋友!而途中運送發生毀損, 難道宅配通要說因為我是送的, 所以我的獲得價錢為0元, 所以宅配通要把此商品價值訂為0元, 而無須賠償我嗎?!

 4-發生貨運運送損毀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 我還特地花心思請人幫忙自大陸買回來的!貨物賠償部分個人僅表示依照合約規定給予合理賠償: 金額為5,000元商品價值加上退還155元貨物運送費用,總共5,155元整!


終於,對方承辦人員收到信後答應照我的聲明跟公司請領陪償,一個多禮拜後....支票如期下來了!
金額也照我的要求給足了~



趁今天剛寫完日文作業後,貼出這個心得跟小建的好友們分享。有用心看完整篇文章的,相信一定有所收穫的!而今後若不巧遇上此類事件時,相信就懂得合理爭取&主張自己的權益,而不會莫名遭受委屈了唷...


至於這個事件小建的心得感想呢...嗯....有兩點吧...

感想一:大嘴鳥的宅配運送服務還有待加強,承辦理賠人員的專業性與態度也有待改進....但至少大嘴鳥知道理虧後也沒繼續盧,很快開支票下來了!整體而言,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感想二:還好大學民法沒白學,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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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